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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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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传达提纲(200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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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建设工作会议于2002年元月7日至8 日在北京国谊宾馆召开。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在会上作了题为《贯彻扩大内需方针,加快建设事业发展》的工作报告,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作总结讲话,建设部在京新老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建设厅长、建委主任、有关业务局局长和办公室主任参加会议,我省建设厅、建管局和济南、青岛建设部门的主要领导同志参加会议。会上表彰了“中国人居环境奖”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深圳、大连、杭州、石河子、南宁5个城市获得“中国人居环境奖”,青岛市东海路香港路环境工程、威海市城市居住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等28个项目获得“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青岛市建委主任罗永明同志在会上作了开创建筑安全生产新局面的典型发言,济南市建委作了开源节流、节水保泉的书面交流。会议的主要精神是:
一、总结了2001年全国建设工作主要成绩
会议指出,2001年,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广大职工,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中央的各项部署,建设事业发展态势良好。
(一)建设事业运行平稳健康,“十五”开局形势良好。住宅建设增长强劲,全国房地产开发2001年1-11月完成投资485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9.7%;住宅需求趋旺,个人购买商品住宅面积增长20.8%,所占比重达到93.9%,个人住房消费市场基本形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继续保持较快发展,国债项目工程建设进展顺利,预计2001年全国城建投资增长16%。工程建设成效显著,建筑业产值增加,全国等级以上建筑企业2001年1-11月完成产值13700亿元,同比增长10%。
(二)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力度加强,人居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规划对城乡建设的指导作用强化,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审查工作基本完成,7个省编制完成了城镇体系规划。城市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创建“园林城市”和“中国人居环境奖”活动深入开展,绿线、蓝线、紫线等管理制度已在一些城市付诸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继续加强,城市面貌大为改观。
(三)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取得阶段成果,市场秩序混乱状况得到初步遏制。“两法”、“两条例”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贯彻实施力度切实加大,市场主体依法从事建设活动的自觉性有所加强。建筑市场专项整治取得成效,执法力度加大,5万多家建设单位和7万多家建设企业自查自纠了40多万个工程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抽查了12万多个工程项目,对1454家违法违规企业分别给予了处罚。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得到加强,58%的有形建筑市场已经实现与政府管理部门机构分设、职能分离。
(四)体制改革继续深化。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深入推进,配套制度不断完善,35个大中城市已有33个出台了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分别颁布实施,促进了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建设管理体制改革逐步推开,工程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质量监督制度、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市场稽查制度逐渐完善,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改革正向纵深推进,施工图审查由试点转向全面推行。
(五)建设科技创新工作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加快,10个省制订了推广应用新技术、限制淘汰落后技术的管理规定,15个省开始组织实施36项建设部重点技术示范工程。信息化建设力度加大,以办公自动化、政务公开为重点的建设领域信息化工作积极推进。
(六)依法行政全面推进。立法效率和质量提高,《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正式发布,《物业管理条例》已上报国务院待审,《城乡规划法》修订方案基本确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已形成初稿。简化规范行政程序初见成效,部里对所有行政审批项目逐项提出了处理方案,取消、合并、下放、改变方式的接近60%。执法和法律服务能力增强,“四五”普法开始启动。
(七)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明显,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加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行业实际和地方特点,认真贯彻落实职业道德建设第三个三年规划,积极推动行风转变,开通各种服务热线,树立了良好的行业精神风貌和文明形象。全系统围绕“三二一源头治理工程”积极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加强了违纪、违规案件的查办惩处力度,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
建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一是城镇住房供应、消费服务还不能适应最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一些地区普通商品住宅价格偏高,住房销售和直接服务不规范,一些地方有房地产市场过热的苗头。二是城乡规划管理的法律制度和调控手段还不能适应城镇化加速推进、城乡建设活动日益交融的格局,不顾实际盲目开发、建设布局混乱、缺乏文化品位、破坏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等问题比较突出。三是建筑市场秩序混乱的状况还远未从根本上得到扭转,工程质量安全仍不容乐观。四是城镇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和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滞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公用设施的经营管理仍未走上良性循环。五是建设行政管理效率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管理者的市场意识与法制观念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加入WTO后的运行规则和竞争环境的变化。
二、部署了2002年全国建设工作主要任务
会议明确,2002年全国建设工作的基本思路是:认真贯彻“七一”重要讲话,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理论创新、体制创新、科技创新,加快建设事业发展,拉动经济增长。加强城乡建设统一规划、协调管理,保护生态,节约资源,促进城乡可持续发展。继续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建设领域国企改革,加快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和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加大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的治本力度,确保城乡建设的质量和效益。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提高建设系统行政管理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重点抓好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立足于扩大内需,加快建设事业改革与发展。把住房发展的目标和政策定位于中低收入居民,继续扩大面向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建设,促进住房消费。加快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组织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推进住宅技术进步和住宅产业化,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和住房市场税收政策,规范住房交易市场,推动和规范物业管理。积极推进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资产的经营,鼓励采用特许经营权转让、资产经营权转让、收费权转让、资产证券化以及股权转让或出售等多种方式,盘活城市基础设施存量资产,筹集建设资金,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住宅建设要避免形成新的房地产过热;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必须合理规划、量力而行、讲求效益,不能过分超前。加强区域性大中型基础设施项目的统一规划,实现合理区域范围内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切实加强对城镇基础设施和现有房屋的维修保养,改变失修失养、制约使用功能和使用效率发挥的局面。
(二)继续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管理。把保护资源与环境放在规划管理的突出位置,努力防止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片面追求“政绩”的短期行为,防止资源、环境、自然和文化遗产的破坏。充分考虑和尊重城市的个性条件,以个性化表现现代化,努力营造富有特色的现代城市风貌。更新规划观念,增强市场意识,改进规划管理方式,把城乡规划区分为强制性和指导性两个组成部分,重点强化对强制性指标的管制,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非强制性指标要有适应市场的弹性,给规划师、建筑师发挥创造能力的更多空间。依据强制性指标加强宏观管理,逐步弱化建筑平面以及单体建筑的构图、功能、高度、形式、色彩等的微观审批。建立城乡规划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处罚违反规划强制性内容、干预规划管理实施的行为,坚决杜绝因领导人的变更和因领导的好恶而随意变更规划的现象。建立城乡规划的社会监督制约机制,逐步实行规划审批后的公示制度。
(三)引导小城镇健康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东部地区应注重区域城镇体系职能结构和空间布局结构的优化调整,注重加强城镇群内部的有机联系,注重基础设施的共享效应,提高发展质量。加强小城镇规划管理,完善小城镇规划实施和管理体制,健全监督机制,规范建设程序。坚持群众自愿,量力而行,主要依靠小城镇自身的力量,通过市场机制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推进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农村消费。提高小城镇建设技术水平,抓好小城镇示范工程,对小城镇规划、建设、技术、环境保护加强引导,促进小城镇住房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的社会化、专业化。
(四)加大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治本力度。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从严格执行规划“一书两证”制度抓起,严格依法实行招标投标制度,严格执行施工许可制度和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制度,加快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规范业主行为,着重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建设行为。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落实业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参与方的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强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注意加强对住宅装修质量的监督。完善工程监理制度,规范监理行为,提高监理水平。大力推进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的改革,建立专业化的政府投资工程责任主体,实现政府工程项目投资与筹建分离、筹建与监督分离。积极推进建筑工程风险管理机制的建立,逐步推广投标担保、工程履约担保、业主支付担保和保修担保制度,以及建筑施工企业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工程咨询机构的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稳步扩大试点范围。
(五)以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加强城市建设与管理,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依靠科技进步,建设资源节约型、生态型城市,保持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利用价格杠杆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优化配置,完善城市各类用水的区别水价和超额累进加价收费制度,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推进节约用水和水污染防治。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建立并严格实行“绿线”管制制度,从实际出发宜树则树、宜草则草,增加城市中心区绿地面积,大力改善人居环境。积极推进城市供热体制改革,逐步停止由房屋产权单位或职工所在单位统包的传统用热制度,改为由居民家庭直接向供热企业缴费采暖,大力推行供热分户计量。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加快旧城有机更新,重点解决城市中心区开发强度过大、人口密度过高、公共设施短缺、交通拥挤、环境脏乱等问题。
(六)加强和改进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坚决贯彻执行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正确处理旅游资源开发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的关系,对具有突出意义和普遍价值的自然景观和文物古迹,特别是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要保持其完整、真实地存在并传之于后世。抓紧编制和完善风景名胜区规划,2002年底前完成所有国家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上报工作。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暂行条例》,理顺管理体制,加强风景名胜资源的统一管理。
(七)继续深化建设领域国有企业改革。打破市政公用事业的垄断经营,吸引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经营,通过市场竞争推动国有市政公用企业改革。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放开两头,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同政府脱钩,相应的管网建设与经营要逐步放开;市政园林环卫全面推行管养分离,作业放开,发包竞争经营。优化建筑业、勘察设计业、房地产业等竞争性行业国有企业的产权结构和组织结构,增强竞争力。推进国有大中型建设企业的公司制改造,尽快建立多元化的产权结构和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
(八)大力推进建设事业科技进步。积极推进建设事业信息化,加快建立建设系统政务信息化枢纽框架,综合推进政务、行业和企业信息化,减少重复建设,实现信息互通、共享。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建设领域各产业,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在建筑业推广CIMS技术,提高机械化水平;在房地产业和市政公用行业,以信息化为核心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在勘察设计行业积极开展集成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的开发应用。围绕污水资源化、建筑节能、化学建材、建筑用钢、智能交通、住宅产业现代化等改善人居环境的关键领域,加大科研攻关和推广应用力度。
三、提出了工作作风、工作方法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要求
会议要求,建设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理论素养,增强全局观念,树立服务意识,务求工作实效。
(一)切实改进工作作风。高度重视调查研究,使决策建立在深入细致的研究分析基础之上。保护群众改革创新的热情,总结改革经验,及时推广。把最大多数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推进决策民主化,广泛了解民情,听取民意。
(二)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以推动解决建设事业改革与发展中的问题和矛盾为重点,围绕建设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加大创建文明行业的工作力度。深入推进建设系统职业道德建设,弘扬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廉洁奉公的职业道德精神。大力加强建设领域的信用文化建设,加快建立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档案,利用信息化手段及时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记录,促进市场主体诚实守信。继续规范“三审、两交易、一服务”,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三)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深入基层,及时发现矛盾和纠纷,注意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认真贯彻《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范拆迁行为,切实维护广大被拆迁人、被拆迁房屋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房地产交易中的各种欺诈行为,减少和化解住房交易纠纷,继续推进“放心房”、“放心中介”活动的开展。根据城市公共交通结构优化、市场规范、方便群众出行的要求,加强对出租汽车运营行为的管理和监督。
(四)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协作。改进市场管理,加强宏观调控,引导行业发展。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抓紧落实行政审批的清理与规范,真正把政府职能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事务上来。本着以大局为重、以事业发展为重的精神,尽职尽责,积极主动,加强与外部门的协调与协作,处理好职能交叉问题,把工作落到实处。把精力放在完成自身职责上,形成建设系统协调合力的工作机制和信息反馈机制,做到政令畅通,上下一致。
会议号召,建设系统的全体同志,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保持建设事业稳定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为促进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以优异的工作成绩迎接党的十六大的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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